日記主題:巴基斯坦簽證(三)遇到好心的印度法官
旅遊日期:2001-02-16
發信日期:2001-02-25
旅遊地點:巴基斯坦
發信地點:Rawalpind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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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了法院,花了好長一段時間找到正確的處理廳(承辦單位)之後,送了件,等了一個多小時,已經將近下班時間五點鐘,他們還是原封文件退還給我,不予受理。 當時我還好聲好氣的問其原因,但是他們英文不通。幸運地,一位懂得英文的女士經過,並以英文解釋說,這封我自己打的文件紙張並非法院所用的文件形式,應該先去哪裡拿此文件的特別表格、之後再到哪兒去打字,打好字之後,還得再去哪一個辦公室請示蓋章,最後再回到這裡來受理辦理最後步驟。
末了,她還特別提醒我,這一切都是免費的(除了打字與表格之外,最多30Rs),要我可別被一些在外攬客收取佣金的掮客所欺騙了。我向她道了謝之後,很快的找到了此法院表格,也請人快快的打好了字,等一切都準備好了之後,所有法院都已經下班,只好明天再跑一趟。
隔天一早,再次前往法院時,沒想到印度節慶之多,又正逢3天的重要節慶,所有重要人物都不在場,每個單位都不願接受辦理,大家互推皮球,可是我心裡卻篤定今天必須將此事辦好,開始以較堅硬的口吻要求他們幫忙。但是,跑了好幾處法廳,聽了他們各自的說法,想想他們對此不願負責的藉口也有道理,怎麼可能印度法院會接受處理證明來自台灣的文件?印度一向與巴基斯坦為了爭奪喀什米爾而長年處於對立的狀態,而中國與巴基斯坦友好是眾所皆知的新聞,印度法院怎麼可能會去擔保一位來自台灣的女子前去巴基斯坦?這未免有些離譜。
我心中開始存有疑惑,越想越不對勁,認定巴基斯坦大使館官員根本就是在刁難我,因為我根本不可能在印度法院取得此證明文件,正當我已經精疲力盡氣餒的走向最後一處法院求助時,他們還是以一樣的口吻回答我,但是我仍全心的表示我的無奈與無助,眼淚已經在眼眶裡打轉,請求這最後一位法官的幫忙。最後,感謝上天,讓我碰到全印度最好的人!他幫我簽了名、蓋了章,還告訴我,如果在印度若是有任何困難都可以去找他,我真的真的由衷的感謝他,衷心希望有一天能夠回報他的恩惠。
拿到了證明文件(Affidavit)之後,已經是下午1:00,我還是跑了一趟巴基斯坦大使館,希望能趕在同一天拿到簽證。當我遞出文件時,巴基斯坦受理人員還驚訝不已,半信半疑的開始與其他人員交談討論應該如何處理此一事件,就像他們從來未曾處理過一樣。我在裡面等了半個多小時,最後他們叫我四點鐘來拿件,此時我終於鬆了一口氣,終於皇天不負苦心人,所有努力沒有白費。
四點鐘一到,在內等候拿件的外籍人士只有四位(其中就有兩位是日本人),心中暗自對於世界的不公平而有所感慨,其他人辦理輕輕鬆鬆就可拿到,我卻跑遍了德里法院才取得,別人的簽證是貼印在護照內頁公公整整一份正式的簽證,而我的卻是蓋印在印度法院證明函後面的一個簡單的戳印。我想這正是巴基斯坦不承認台灣護照的一個寫照吧!
所有人最多都只得到30天的停留簽證,聽說能在伊斯蘭馬巴德再加簽延期,但是不知道對於美國還有台灣是否也是同樣受理。能夠在兩天之內辦完所有事,如期的拿到簽證,能夠進入巴基斯坦,心裡安心了許多,賺得了許多經驗,卻真的希望在巴基斯坦可別再碰到此類似的事情才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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